河北沧州律师梁成顺讲解交通事故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3-15 09:34) 点击:138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大部分人有了钱之后会选择去买车。有的买了新车之后发生了剐蹭事件,面对这样的事情是比较倒霉了,当发生这样的事情需要及时处理。那么新车被人剐蹭对方全责处理是怎样的呢?河北石家庄王彦霞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新车被人剐蹭对方全责如何处理 1、立即停车熄火 如果你的车子不小心与其他车子发生刮擦事故后,应立即选择较合适地点停车。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关掉车子的引擎。夜间还要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则需在车后方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确认双方人员安全状况 注意检查双方人员的安全状况,如果有伤亡、受伤、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应立即报警。对于不属于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必须报警的八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达成协议,快捷处理。 3、记录车损情况 注意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最好随身携带有拍照功能的设备,比如数码相机、手机等,及时对刮擦部位、车况进行记录。拍摄时要体现双方当事人同时在现场的取景,并多角度地对车前侧、车后侧、碰擦部位进行拍摄。 4、记录基本信息 注意记录双方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记录下双方车牌号、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等信息都是必要的。 5、明确责任认定 在交警进行责任认定时要特别注意双方应负的责任。常见情况有: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车的,后车担责;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变更车道方担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正常放行的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转弯车担责;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未让方担责等。 6、车辆定损便理赔 先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车辆进行定损。在之后的修车程序中要保存好修车发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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